2013년 2월 13일 수요일


结婚移住女性,共同创造“在韩国生活的权利”运动

-从出入境管理事务所“接受应当的滞留资格”监视活动-



我们作为韩国人的配偶是为了在韩国生活而来的。
结婚移住女性不能自己要求“在韩国生活的权利”吗???

关注,担心表示“有问题”的行为是
共同创造“在韩国生活的权利”运动的第一阶段。


要关注哪些呢??

1.没有丈夫的陪同,独自去申请国籍时,要求丈夫同行吗?

2.申请国籍或申请永久居住资格时,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有要求3,000万元,租赁契约书吗?

3.虽然离婚了,但因证据不充足不给延长滞留资格?

4.虽然申请了韩国国籍或永久居住资格但不被认可而感到很冤?

5.有探望韩国孩子的权力,但不给延长签证?

6.其它认为不当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管理行为等?



应该怎么做呢??

1.不但是我,朋友们遇到以上困难的话,要与外国人/移住女性‘咨询所’商量,共同找办法。

2.当然不会轻易的解决。可能在1年,2年也解决不了

3.但我们共同表示‘有问题’的话,韩国政府的政策总有一天会改变!!!







{我们没有‘在韩国生活的权利’吗?与朋友一起讨论一下吧}



1 越南来的“Tran Thi Hong’


我来韩国已经7年了但还没有申请到国籍。是因为去申请国籍的时候丈夫没同行,我有2个孩子,但是因为丈夫没有钱所以不给申请国籍。真烦闷,丈夫没有钱是我的错吗,为什么我到现在还申请不了国籍呢?



本人或者同居家族名义的3千万元以上的存款余额证明,房地产登记簿副本,租赁契约书,本人或配偶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,证明有一定收入的文件中“选一”就可以申请国籍/F5。








2 菲律宾来的“ Lili”


我有一个6岁和一个2岁的孩子。进行了离婚诉讼,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,得到了孩子的探望权。我没有在韩国稳定的见孩子的权利吗?


有法院开的探望权证明,在跟孩子见面的证据的话,到孩子18周岁为止可以延长滞留资格。
但不跟孩子见面的话,不给延长滞留资格。


3.中国来的”Lin


与韩国丈夫生活在一起,有2个孩子。但是跟韩国的丈夫认识之前,没有注册在韩国工作过,因此跟丈夫结婚的时候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缴纳了罚款。之后生活了4年,但是不许可入籍。


入籍申请/永久居住资格总是不许可的话,可以向出入境管理所进行行政诉讼。请在附近的咨询所咨询一下吧。


4     柬埔寨来的“hong


我离婚后自己抚养孩子,抚养孩子的话给延长滞留资格,但孩子必须得在韩国抚养才给延长滞留资格,还说想取得国籍的话得通过韩国语考试。我在工厂每天工作10个小时,还要带孩子,还得学习韩国语。没离婚的人不用考韩国语,为什么我要考试呢。为什么不跟韩国人生活的话取得韩国国籍的方法就不一样呢?我认为这是“歧视”


认为是歧视吗?应该改变吧。我们一起努力改变这个制度吧










我们共同创造结婚移住女性们在韩国

稳定地生活的权利


 “滞留的权利”是结婚移住者应该要求的权利。


周围有因滞留资格延长,F5/国籍申请不许可等面临困难的朋友吗?一起想一想办法,与周围的外国人/移住女性咨询所咨询一下吧。


«다국어 쳬류, 가정폭력 전화상담은 Tel : 1577-1366»

본 활동은 «이주여성이 안전하게 살 권리 확보를 위한 연대»에서 진행됩니다.

이 홍보물은 '아름다운재단의 2012 변화의 시나리오 스폰서'로 제작되었습니다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