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务部发表的“申请国籍之前首先给永久居住资格的制度”有问题!
2012年 9月4日,法务部发表了要改变给予结婚移民者永久居住资格和国籍的方法,这个法还没定下来,目前只是法务部的计划。
法务部把该制度说明是‘外国人要入籍的情况首先要取得永久居住资格,一定期间要在韩国居住,具备作为韩国国民的基本条件后才可以申请入籍的制度’
- 计划更改国籍法。要申请国籍的话,最少得在韩国居住3年,而且其中1年以上得拥有永久居住资格。申请国籍的话,从目前2年延长到3年。
- 结婚移住者要想申请韩国国籍的话,申请永久居住资格时审查一次, 申请国籍时在审查一次,这样要经过2次审查的意思。
- 不是来到韩国就能得到永久居住资格。要通过韩国语考试才给永久居住资格。怎样考韩国语能力方面法务部还没有表明。
- 这是强迫结婚移住者来到韩国的同时就得学习韩国语。想在韩国生活的话韩国语是必要的。但韩国语容易吗?首先想通过取得永久居住资格时必要的韩国语考试的话需要1年还是需要3年 这谁也不知道。如果不能得到永久居住资格的话就申请不了国籍的意思。
- 如果韩国配偶不帮助申请永久居住资格的情况,就连永久居住资格也无法得到。
- 永久居住资格每7年要更新一次。但是有永久居住资格的情况下离婚的话,能不能继续持有永久居住资格还没有准确的信息。
我们要求
1. 反对申请国籍的期间延长到3年。 2. 反对申请永久居住资格时,强迫韩国语考试的法务部计划。 3. 反对在经济上困难的很多移住女性添加更多困难的法务部计划。 4. 得到永久居住资格后,即使离婚也应该维持永久居住资格。 5. 得到的永久居住资格要每7年更新,应该无条件的给结婚移住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