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년 2월 13일 수요일


法务部发表的“申请国籍之前首先给永久居住资格的制度”有问题!




2012年 9月4日,法务部发表了要改变给予结婚移民者永久居住资格和国籍的方法,这个法还没定下来,目前只是法务部的计划。

法务部把该制度说明是‘外国人要入籍的情况首先要取得永久居住资格,一定期间要在韩国居住,具备作为韩国国民的基本条件后才可以申请入籍的制度’



- 计划更改国籍法。要申请国籍的话,最少得在韩国居住3年,而且其中1年以上得拥有永久居住资格。申请国籍的话,从目前2年延长到3年。

- 结婚移住者要想申请韩国国籍的话,申请永久居住资格时审查一次, 申请国籍时在审查一次,这样要经过2次审查的意思。

- 不是来到韩国就能得到永久居住资格。要通过韩国语考试才给永久居住资格。怎样考韩国语能力方面法务部还没有表明。

- 这是强迫结婚移住者来到韩国的同时就得学习韩国语。想在韩国生活的话韩国语是必要的。但韩国语容易吗?首先想通过取得永久居住资格时必要的韩国语考试的话需要1年还是需要3年 这谁也不知道。如果不能得到永久居住资格的话就申请不了国籍的意思。

- 如果韩国配偶不帮助申请永久居住资格的情况,就连永久居住资格也无法得到。

- 永久居住资格每7年要更新一次。但是有永久居住资格的情况下离婚的话,能不能继续持有永久居住资格还没有准确的信息。




我们要求

1. 反对申请国籍的期间延长到3年。

2. 反对申请永久居住资格时,强迫韩国语考试的法务部计划。

3. 反对在经济上困难的很多移住女性添加更多困难的法务部计划。

4. 得到永久居住资格后,即使离婚也应该维持永久居住资格。

5. 得到的永久居住资格要每7年更新,应该无条件的给结婚移住者。


我们的要求事项要向法务部传达。请参与在线签名。